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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年限

    国家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五)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其他有关规定:1.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3.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结构的保修期为设计使用年限,即设计年限是多长保修期就多长,也就是常说的结构终身保修。装修保修一般为二年,防水保修一般为五年;空调采暖一般为二个采暖或制冷周期(注不是二年,有时可能比二年短,如某年十月份完工的采暖工程,当年冬天为一个采暖周期,第二年冬天又是一个采暖周期,到第三年三月份供暖期结束,就是二个采暖周期了,保修期就满了,并不要等到第三年的十月份)电气给排水等安装工程为二个使用周期。在投标时,有些单位为了得标,在承诺时将保修期延长了,则要按延长的保修期计算。
    一般建筑设计使用年限是50年.特殊的也有一百年的.保修年限一般在三年.质量保证所限是七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