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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和最低保修期限的规定

    一、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1.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

      2.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3.因建设单位或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以及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不承担保修责任。

      二、建设工程质量的最低保修期限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2年;

      5.其他项目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