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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包商索赔的流程

     1、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出索赔要求,按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按照FIDIC“新红皮书”的规定,书面的索赔通知应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28天以内,向工程师正式提出,并抄送业主,否则,逾期再报,有可能会遭到业主和工程师的拒绝。 
        2、按合同规定期限报送索赔资料和索赔报告,按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FIDID“新红皮书”也有更详细的规定。工程师在接到承包商索赔报告书和证据资料后,应迅速审阅研究,在不能确认责任人的情况下,可要求承包商补充相关材料。 
        3、协商解决索赔问题。在友好协商地解决索赔争端的过程中,工程师起着重要的作用,对工程师做出的决定,合同一方或双方都不能接受,可以调解。 
        4、争端裁决委员会调解。争端裁决委员会是FIDIC“新红皮书”通用条件规定的,按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可以请上经主管部门,如建委或造价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5、仲裁或诉讼,虽然协商和调解更为理想的解决问题,但如不能奏效,最终只能通过仲裁或诉讼,并且这种解决的方式,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甚至可以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