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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方所供材料质量有问题,而施工单位也未检验

    根据《司法解释》第12条规定,属于双方均有过错的情况,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均应承担责任。至于谁的过错更大,则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应当根据各方举证情况,由办案法官自由裁量。至于材料供应商,应根据甲方和供应商之间的采购合同的约定来承担其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责任。